一、办理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2.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配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3.川渝地区购房(限重庆、成都、绵阳、德阳)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其它省、市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对应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二、办理渠道
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四川政务服务网
三、特别说明
1.办理时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办理;若再次购房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2.提取额度:
购房全额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70%;
首付含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30%(购房首付款的,实行“先自付后提取”);
3.购买商品房属非住宅性质公寓:
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公寓除外);
4.需委托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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