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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3-04-18 19:4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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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二)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保局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保局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四)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个体参保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在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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