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省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
申报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单位行业类别划分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初次申报的资料必须完整。以后除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外,可不重复报送。
办理程序
(一)参保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审定,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行业缴费费率。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028)86934580
省社保局行业管理处:(028)8663636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 8611052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www.sc.lss.gov.cn